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8號聲 請 人 東方國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梨 代 理 人 陳水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支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4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書記官 石勝尹 ┌───────────────────────────────┐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98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佳音事業│上海商業│105年7月1日 │49,662元 │SNA1160443│ │ │股份有限│儲蓄銀行│ │ │ │ │ │公司 │松南分行│ │ │ │ │ │陳平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