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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
    賴淑美
  • 法定代理人
    李勤

  • 原告
    何瑞中
  • 被告
    美商三串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   告 何瑞中 訴訟代理人 楊智全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美商三串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勤(MAX CHIN LI)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賴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蕭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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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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