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10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24 日
- 原告關鵬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107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關鵬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碩鵬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記載(聲請人、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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