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25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258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敦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志祥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合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俞進華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齊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思源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宏瑞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麗玉
一、債務人合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齊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宏瑞營造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仟貳佰貳拾壹萬柒仟貳佰參拾伍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合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齊毅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仟柒佰伍拾陸萬伍仟元之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