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027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027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鄭雅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得對債務人請求薪資,勞退金提繳,資遺費之依據及金額計算方式。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027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得對債務人請求薪資,勞退金提繳,資遺費之依據及金額計算方式。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