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李桂英
- 法定代理人張正岳、吳欣修
- 上訴人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內政部營建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52號 上 訴 人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岳 被 上 訴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吳欣修 上列當事人間因107年度建字第15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724,67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71,7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郭書妤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