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鄧晴馨
- 法定代理人曾國昌、林炳坤、劉敏雄
- 原告王畹春、程麗玲
- 被告晨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銘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韋騰機電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69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晨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昌 反訴被告 銘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炳坤 反 訴 被告 韋騰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敏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國龍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王畹春 程麗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韻鸚 朱俊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2月24日15時20分在本 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江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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