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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9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呂煜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296號

原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盧松永
訴訟代理人
張國能
被告
丰群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孫煒哲
被告
孫千又
○          號9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07年8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煜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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