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0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509號
- 上訴人
- 爆米花互動娛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宋世傑
- 訴訟代理人
- 陳士綱律師
胡書瑜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糖蛙線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因107 年度訴字第2509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5 萬7,93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3 萬0,60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