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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85號

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陳靜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85號

原告
美麗華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杰
原告
尤慧青
共同訴訟代理人
方文萱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哲維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岳庭律師
被告
美麗華城市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憲文
訴訟代理人
簡維能律師

      諶亦蕙律師

      洪祜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5 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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