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45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50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程耀輝
- 訴訟代理人
- 孫東丞
- 訴訟代理人
- 沙東星
- 被告
- 凱立特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佳崇
- 被告
- 林昱寰
許淑貞
上列當事人清償借款間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450號
許淑貞
上列當事人清償借款間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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