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4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46號
- 上訴人
- 聯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 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本院107年度訴字第946 號請求給付款項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1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3923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