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128號

解除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徐千惠溫祖明陳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128號

原告
瑪神凱瑞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振隆
訴訟代理人
林之嵐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信瑩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南星律師
被告
展霖生化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武宗
被告
仁和精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仁和
被告
臺灣智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湘麗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澤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依司法院民國93年12月6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930026851號函

意旨,撤銷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陳瑜獨任行審判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溫祖明

                  法  官  陳 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4  日

                  書 記 官  詹玗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