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39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賴錦華林禎瑩許峻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398號

上訴人
被告
陳祥欽
被告
被上訴人即
原告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國彬

上列當事人間107年度重訴字第1398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敗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億7012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92萬300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賴錦華

                   法 官 林禎瑩

                   法 官 許峻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李真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398號於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