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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0 日
  • 法官
    陳靜茹

  • 當事人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謝文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634號 原 告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志綱 訴訟代理人 陳思翰 吳俊昇律師 複代理人 張竹君律師 陳湘傳律師 許侑珊律師 吳哲銓律師 被 告 謝文良 訴訟代理人 黃建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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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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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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