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1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13號
- 聲請人
- 上聯國際展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時瑤如
- 訴訟代理人
- 劉思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013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三益壁材│第一商業│107年4月10日│144,000元 │9003869 ││ │有限公司│銀行公館│ │ │ ││ │ 高寶月│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