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09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094號
- 聲請人
- 統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今村隆郎
- 代理人
- 孫正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094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001 │宜蘭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7年3月17日│2,258,612元 │CC0161161 ││ │公司 李玉生 │中山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