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張宇葭
- 當事人勵行實業有限公司、陳鈞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95號聲 請 人 勵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佳涵 代 理 人 陳鈞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4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鍾子萱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95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旭榮製衣│第一商業│106年7月31日│100,006元 │AW0019881 │ │ │股份有限│銀行忠孝│ │ │ │ │ │公司 │路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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