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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3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石珉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32號

聲請人
温玲良
代理人
陳水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7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3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32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票面股數│張數│股 數│├──┼──────────┼─────────────┼────┼──┼───┤│001 │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8-NC-000011~88-NC-000019│ 100股 │ 9張│ 900股│├──┼──────────┼─────────────┼────┼──┼───┤│002 │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8-NB-000049 │ 10股 │ 1張│ 10股│├──┼──────────┼─────────────┼────┼──┼───┤│003 │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76-NC-000071~76-NC-000072│ 100股 │ 2張│ 200股│├──┼──────────┼─────────────┼────┼──┼───┤│004 │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76-NB-000090 │ 10股 │ 1張│ 10股│├──┼──────────┼─────────────┼────┼──┼───┤│005 │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0-NB-000073~80-NB-000076│ 10股 │ 4張│ 40股│├──┼──────────┼─────────────┼────┼──┼───┤│006 │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8-NB-000086~88-NB-000089│ 10股 │ 4張│ 40股│├──┼──────────┼─────────────┼────┼──┼───┤│007 │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8-NA-000105~88-NA-000109│ 1股 │ 5張│ 5股│├──┴──────────┴─────────────┴────┼──┼───┤│合計 │26張│1205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石珉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徐嘉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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