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48號
- 聲請人
- 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佳憲
- 訴訟代理人
- 謝沛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六年度司催字第一八○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448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第一銀行│第一銀行│106年12月6日│30,000元 │EH3141088 ││ │華山分行│華山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