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官
    劉台安

  • 當事人
    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48號聲 請 人 美商沃特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憲 訴訟代理人 謝沛樵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六年度司催字第一八○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448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第一銀行│第一銀行│106年12月6日│30,000元 │EH3141088 │ │ │華山分行│華山分行│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