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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5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28 日
  • 法官
    黃鈺純
  • 法定代理人
    林錫羣

  • 原告
    美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江雅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534號聲 請 人 美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錫羣 代 理 人 江雅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6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3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黃湘茹 ┌────────────────────────────────────────┐ │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534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大昌帆布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106年10月1日│564,585元 │ND9091518 │ │ │蔡榮三 │新生分行 │ │ │ │ ├──┼───────────┼──────┼──────┼─────┼─────┤ │002 │山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106年10月1日│18,848元 │ND5227699 │ │ │蔡榮貴 │新生分行 │ │ │ │ ├──┼───────────┼──────┼──────┼─────┼─────┤ │003 │蔡雪蘭 │臺灣土地銀行│106年10月1日│115,860元 │BM2423977 │ │ │ │長安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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