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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75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林晏如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75號

聲請人
五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進東
訴訟代理人
張筑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3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75號 │├──┬───┬────┬──────┬─────┬─────┤│編號│發票人│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卓振添│合作金庫│106年6月21日│9,000元 │SG0857079 ││ │ │商業銀行│ │ │ ││ │ │新店分行│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晏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潘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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