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9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992號
- 聲請人
- 薛孝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3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992 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0001│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038-7 │1 │43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