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0號原 告 何瑞中 訴訟代理人 楊智全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美商三串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勤(MAX CHIN LI)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賴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蕭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