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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官
    林瑋桓
  • 法定代理人
    紀乃維

  • 原告
  • 被告
    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97號抗告人 即 被   告 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乃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賀靜儀間因本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97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本院補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曾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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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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