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97號抗告人 即 被 告 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乃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賀靜儀間因本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97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本院補費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曾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