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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24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陳威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240號

原告
洪崑傑
被告
鈦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偉立
訴訟代理人
陳瓊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威帆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黃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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