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第2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242號
- 聲請人
- 蕭聖亮
- 相對人
- 慶達電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解任清算人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28日所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理由欄第2 頁第10行關於「百分之4 」之記載,應更正為「百分之46」。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