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第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75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許慈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西西里亞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等事件,聲請人聲請未繳聲請費,因聲請人同時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清算人,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應分別繳納新台幣1千元,總計應繳新台幣2千元未據聲請人繳納,現依同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75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西西里亞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等事件,聲請人聲請未繳聲請費,因聲請人同時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清算人,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規定,應分別繳納新台幣1千元,總計應繳新台幣2千元未據聲請人繳納,現依同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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