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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107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1073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關鵬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碩鵬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記載(聲請人、相對人)法定代理人姓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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