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772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7723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果昱影像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毓雅
相對人
即債務人
王毓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伍萬肆仟貳佰柒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壹仟肆佰捌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