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5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2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52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美夢成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麗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余麗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捌仟捌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