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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54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543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碩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億盼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米拉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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