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66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長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笙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楊憶萍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永有全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憶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邦洲海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川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長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貳佰肆拾壹萬參仟捌佰貳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笙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貳佰陸拾玖萬伍仟柒佰貳拾元,及按附表2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永有全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玖仟陸佰陸拾陸元,及按附表3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