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76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7766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炳輝
- 代理人
- 藍偉中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賴昌民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魏玉娟
- 即債務人
- 賴加陵
- 即債務人
- 賴加健
- 即債務人
- 佑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哲
一、債務人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賴昌民、魏玉娟、賴加陵、賴加健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伍仟零伍拾參萬元,及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利息、年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聚展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賴昌民、魏玉娟、賴加陵、賴加健、佑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仟伍佰貳拾萬貳仟伍佰玖拾元,及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利息、年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