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9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942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飛格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華乃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游明泰即捷科企業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捷科企業社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其組織類型為合夥,非獨資商號,聲請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相對人「游明泰即捷科企業社」有違誤,請具狀更正。(即相對人係捷科企業社,法定代理人係游明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