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57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5756號聲 請 人 紐約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紐約文帝飯店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請提出相對人紐約文帝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請提出請提出鼎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三、鼎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派任相對人紐約文帝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心柔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