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73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7342號
- 聲請人
- 華邑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怡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蘭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林士民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734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蘭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林士民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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