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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
    李桂英
  • 法定代理人
    吳欣修、張正岳

  • 上訴人
    內政部營建署
  • 被上訴人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52號 上 訴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吳欣修 被 上 訴人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岳 上列當事人間因107年度建字第152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1,249,2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649,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李桂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郭書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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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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