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5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5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力揚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智宇機密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7年度建字第258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6,344,92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233,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