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30 日
- 當事人琉金花開空間整合設計有限公司、陳思翰、林翁碧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289號 原 告 琉金花開空間整合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思翰 訴訟代理人 范世琦律師 複代理人 呂嘉坤律師 被 告 林翁碧娥 訴訟代理人 吳雨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9年11月27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