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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446號

給付代墊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蕭清清

原告
季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洪山
訴訟代理人
李季
被告
遠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定祥
訴訟代理人
鄭錦堂律師

李保祿律師

林恒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費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家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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