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32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328號
- 上訴人
-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宇田
- 訴訟代理人
- 高傳盛律師
- 被上訴人
- 大儷得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兼法定代理 林佑磐
- 被上訴人
- 人及下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
- 林茂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32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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