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62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627號
- 抗告人
- 貝里斯商河馬生活有限公司
- 抗告人
- 特別代理人 盧素梅
- 相對人
- 十平方文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商書銘
上列當事人間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1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627號
上列當事人間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1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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