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26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東林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慎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雲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任桂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雲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026號請求請求車輛過戶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價額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00,000元(參原審卷第8頁系爭車輛之交易價格),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前段及第77條之13等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2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即駁回其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一併補正。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