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3號
- 原告
- 福利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以正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宗律師
- 被告
- 曹肇揆
陳駿松(原名陳立高)
沈世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3號
陳駿松(原名陳立高)
沈世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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