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
- 抗告人
- 即被告
- 鈦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盈毅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宇網科技有限公司間因返還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4月10日本院所為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則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宇網科技有限公司間因返還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4月10日本院所為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則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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