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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02 日
  • 法官
    許勻睿
  • 法定代理人
    黃盈毅

  • 被告
    鈦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抗 告 人 即 被 告 鈦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盈毅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宇網科技有限公司間因返還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4月10日本院所為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則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詹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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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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