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66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667號
- 原告
- 伊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室宜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秋滿律師
- 被告
- 臉書來富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嘉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另指定民國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07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事實待釐清,因認本件應再開辯論。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