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02號
- 原告
- 世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秋珍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芳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高星律師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林志峯
- 訴訟代理人
- 黃旭田律師
許樹欣律師
翁翊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四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