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8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53號
- 原告
- 影未來電影文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嘉翔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宣宏律師
- 被告
- 陳玉珊
- 訴訟代理人
- 黃重鋼律師
林詠嵐律師
陳倚箴律師
李介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853號
林詠嵐律師
陳倚箴律師
李介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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