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5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55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程耀輝
- 訴訟代理人
- 陳芝華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旻
- 被告
- 暹廚泰豐吉林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明芢
- 被告
- 褚君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75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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